報告鏈接:江蘇省虛擬電廠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報告鏈接:江蘇省新能源智能微電網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我省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相關電力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等文件要求,為促進我省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保供水平,擴充新型主體參與電力交易模式,服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高質量能源體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服務管理
(一)構建三級管理體系。完善虛擬電廠發展體系,推進“省級市場、市(縣)級管理、園區(企業)級服務”三級管理體系建設,加快推動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機制創新,充分發揮虛擬電廠資源聚合能力、靈活調節能力等優勢,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到2030年,力爭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二)推廣三類應用領域。充分發揮虛擬電廠特點,不斷提升電力市場、需求響應和綜合能源服務三類應用領域的參與能力,穩步擴大虛擬電廠應用規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虛擬電廠可持續發展。推動虛擬電廠參與省內電力市場、跨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需求響應規則,鼓勵拓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類型,重點建設首批100個虛擬電廠項目(附件1)。
(三)完善三級集成平臺系統。省級市場主要依托電力交易平臺、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和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制定建設運營方案(附件2),為虛擬電廠系統接入、市場參與、需求響應等提供支撐和服務。市(縣)級虛擬電廠集成平臺系統可根據轄區內虛擬電廠的發展進程和管理需要,接入全市(縣)虛擬電廠進行動態監測,適時建設可調節資源庫,推動虛擬電廠因地制宜發展,提升區域電力調節能力。園區(企業)級虛擬電廠運營商集成平臺系統需具備監測、預測、指令分解執行等功能,優化調控聚合資源。
二、拓展應用領域
(四)鼓勵參與電力市場。具備條件的虛擬電廠可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鼓勵虛擬電廠運營商聚合多時間尺度(秒級、分鐘、小時、日前)與多空間范圍(地區、電網分區、節點)的可調節資源,匹配聚合目標,實現資源分層、分區、分類聚合,提高參與電力市場的能力。圍繞聚合分散電力資源、增強靈活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等不同場景:打造蘇州市綜合智慧零碳電廠、江寧開發區能碳虛擬電廠、萬幫虛擬電廠等一批虛擬電廠項目。
(五)有序參與需求響應。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2號)等相關政策要求,支持虛擬電廠有序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充分發揮虛擬電廠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勵虛擬電廠運營商運用智能化手段實現對多類型分布式資源的靈活調用,提升需求響應的精準度與實時度。支持虛擬電廠與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協同創新,豐富需求響應服務類型,提高資源參與度。到2030年,虛擬電廠參與需求響應能力達到200萬千瓦。
(六)拓展綜合能源服務。鼓勵虛擬電廠積極應用先進技術手段,拓展綜合能源服務范圍,探索包括能源托管服務、綜合能源管理、冷熱電聯供協同優化、能源大數據分析、節能降碳改造
碳資產開發與管理、碳交易、聚合綠電交易等多元化商業應用場景,培育多元化商業模式,促進虛擬電廠業務向平臺化、數字化智能化、生態化方向發展,加快形成虛擬電廠健康發展的生態圈打造類型多樣、各具特色、可復制推廣的綜合能源服務模式,為企業和園區實現降碳增效、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三、提高發展質效
(七)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鼓勵虛擬電廠依托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廣泛聚合用戶側各類可調節資源,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新能源消納。支持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用戶側儲能和可調節負荷等多元資源協同運行,探索與配電網微電網的多層級互動,實現就地消納和靈活調配。通過創新調控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實現主動適應新型調度體系。
(八)增強系統調節能力。鼓勵虛擬電廠不斷拓展聚合資源類型,優先納入具備快速響應能力的資源,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要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參與電力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和需求響應,響應價格信號,不斷優化負荷曲線、提升系統調節靈活性,支持虛擬電廠運營商加強平臺建設,實現對用戶側儲能、可調負荷等資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強化實時調節能力。
(九)提高電力保供能力。鼓勵建設和發展直控型虛擬電廠作為電力調度體系的重要補充。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市場化創新機制,參與電力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做好與需求響應、有序用
電等負荷管理機制的協同。推動虛擬電廠在電力供應緊張、極端天氣等特殊時段,靈活參與電力動態平衡和應急調度,提升電網安全及保供水平。
四、強化發展基礎
(十)支持各類主體參與。鼓勵發電企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運營方、能源服務公司、充電設施運營商分布式能源企業等通過新成立或依托售電公司等現有經營主體成立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虛擬電廠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控股主導、成立聯合體等方式積極投資、建設、運營虛擬電廠,鼓勵相關主體、行業協會及科研機構等推動建立虛擬電廠交流平臺,組織技術創新交流、建設成果展示、經驗分享活動,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營造促進虛擬電廠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完善市場機制。按照“一個市場、多種產品”的基本原則,統籌開展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和需求響應規則設計,進一步強化各類交易間的有機銜接、深度融合。探索推動虛擬電廠等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資源,按電網分區或節點聚合資源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適度放開參與現貨市場電量比例,引導其充分發揮調節能力。優化零售市場價格傳導機制,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合同約定將現貨市場的價格信號傳導至終端用戶,利用價格信號引導聚合的用戶響應市場需求。
(十二)構建數智支撐。聚焦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
數字化技術,加強虛擬電廠新技術研發與智能應用,鼓勵圍繞以智能交易輔助決策、分級調度與協同運行、分布式資源運行優化與能量互動、碳足跡分析與管理等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推動分布式資源智能控制硬件終端、車網互動型充電樁/換電站調控組件、計量通信芯片模組等虛擬電廠關鍵核心設備產業化。鼓勵高校、協會、電力企業、虛擬電廠運營商等在技術標準、通信標準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虛擬電廠標準化、安全有序發展,構建較為完善的虛擬電廠發展生態。
(十三)深化車網互動應用。推動虛擬電廠有效聚合充電設施,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能力建設。支持南京、常州、無錫等地區依托國家車網互動試點建設的優勢,聚合充換電設施發展虛擬電廠,加強研發交直流V2G關鍵技術與裝備,驗證參與電力市場的實施路徑,挖掘等效儲能潛力。鼓勵車企和電池企業完善電池質保體系,強化虛擬電廠與車網互動業務協同,引導提升電動汽車用戶的參與積極性,在居民私人樁、公共充(換)電站、公交充電站、換電站等領域,打造南京寧電通、常州武進創新園等一批引領性車網互動雙向充放電項目。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做好轄區內可聚合資源拓展、虛擬電廠管理等工作,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發展基礎,引導園區、企業建設虛擬電廠。強化政企協同,因地制宜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虛擬電廠運營商要高效
組織分散資源積極參與電網互動,深化技術迭代升級與運營模式創新。
(十五)優化配套服務。積極落實“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對符合投向要求的虛擬電廠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虛擬電廠軟硬件產品等上下游產業提供低息貸款等政策支持。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要持續提升服務虛擬電廠參與系統運行和電力市場水平。
(十六)強化信息披露。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要及時公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輸送能力、運行情況、價格標準等信息,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投資、經營決策、參與市場交易等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虛擬電廠運營商要按照所參與市場的要求公示相關信息。
附件:1.江蘇省虛擬電廠首批建設項目清單
2.江蘇省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工作方案
江蘇省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工作方案
為推動虛擬電廠在我省高質量發展,形成規范化、規模化、常態化、市場化發展格局,擴充電力市場交易主體,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電力保供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定義。虛擬電廠是基于電力系統架構,運用現代信息通信、系統集成控制等技術,聚合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作為新型經營主體協同參與電力系統優化和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運行組織模式。
資源。虛擬電廠可聚合的資源包括未納入電力調度機構直接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可調節負荷、用戶側儲能、充換電基礎設施等。同一資源僅能與一家虛擬電廠建立服務關系。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應具備或逐步提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具體技術標準和進度要求按照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應用。虛擬電廠運營商是虛擬電廠建設、運營企業,組織虛擬電廠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江蘇電力交易市場、需求響應,提供綜合能源管理等綜合能源服務,獲取相應收益。
職責分工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是全省虛擬電廠發展牽頭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省內虛擬電廠發展政策、管理規范,指導虛擬電廠參與各類電力市場與需求響應配套文件的編制與修訂,支持各有關主體建立虛擬電廠發展交流平臺,推動建立地方技術、管理標準,指導電力調度機構、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等單位提供保障服務、開展相關業務。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等文件要求負責相關工作。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本地區可調節資源,推動虛擬電廠建設和發展。結合分布式能源資源稟賦、用戶用電特征、產業結構等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拓展資源聚合范圍,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優化虛擬電廠運營環境。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和企業,提升轄區內虛擬電廠的參與度和服務能力,促進虛擬電廠健康有序發展。
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根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0號令)《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等文件要求,負責虛擬電廠參與各類電力市場交易的市場注冊,中長期、現貨交易申報并提供結算依據,信息披露等工作,負責虛擬電廠參與中長期市場(包括綠電)的交易組織工作,并組織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交易規則等培訓工作。
電力調度機構按照《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江蘇省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規則(V2.0版)》等文件要求,負責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虛擬電廠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能力認定、系統接入服務、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等。若發生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情況,虛擬電廠及被聚合資源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指揮。
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2號)等文件要求,負責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虛擬電廠的注冊、接入、能力認定等業務,組織簽訂負荷確認協議和出具能力檢測報告。根據《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虛擬電廠參與需求響應。
二、建設運營
(一)投資運營。各類主體可通過新成立運營主體,或依托售電公司、微電網、綜合能源服務公司等成立運營主體開展虛擬電廠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建設、運營虛擬電廠,促進電力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
1、虛擬電廠運營商可依法依規聚合資源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和需求響應,享有市場主體的平等參與權利,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綜合能源服務。
2、虛擬電廠運營商應按照相關政策和市場規則,履行市場注冊、能力認定、交易申報、合同履約、信息報告等義務,確保所聚合資源合規參與、高效運營。尊重被聚合資源的自主選擇權,合理分配收益,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標準建設。鼓勵虛擬電廠參照《虛擬電廠管理規范》(GB/T44241-2024)《虛擬電廠資源配置與評估技術規范》(GB/T44260-2024)等推薦性國家標準建設、管理,推動虛擬電廠標準化、安全有序發展。
(三)平臺運維。虛擬電廠應適時建設運營商系統(平臺),根據開展業務宜具備聚合資源監測、負荷預測、發電預測、輔助決策、指令分解、優化調控等功能,按有關規則響應調度系統、需求響應系統指令,向聚合資源用戶提供各類綜合能源服務。
(四)網絡防護。對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虛擬電廠,應滿足系統準入、信息網絡安全防護等相關要求。
(五)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可以智能微電網、工商業園區、工業企業、大型公共建筑等為單元聚合資源,開展多元化綜合能源服務,推動虛擬電廠由單一電力調節型向綜合能源服務型轉變,創造持續、穩定的服務價值。
1、虛擬電廠可開展能源托管服務、分布式電源代運維冷熱電聯供協同優化、能源大數據分析、節能降碳改造、碳資產開發與管理、碳交易、聚合綠電交易等業務,拓展商業模式,提供多元化服務,提升市場競爭力。
2、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規范資源聚合、數據采集與安全、用戶服務、風險防控等各環節流程。虛擬電廠運營商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信息安全,確保碳資產綠電等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運營數據和業務報告,接受相關監督檢查。
3、具備開展相應綜合能源服務的技術服務能力和專業團隊,鼓勵采用負荷優化管理、能效診斷與提升等技術手段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虛擬電廠業務向平臺化、數字化、智能化、生態化方向發展。
(六)市場參與。虛擬電廠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市場的,應按照不同市場要求,完成注冊、公示、資源聚合等規范性程序,具備滿足參與市場化交易要求的技術支持手段。
1、虛擬電廠市場注冊條件及流程初期參照售電公司執行,并提供由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出具的調節能力檢測報告和負荷確認協議。
2、虛擬電廠參與各類電力市場交易時,與電力用戶的聚合關系應與該用戶的電能量零售代理關系保持一致。
3、虛擬電廠聚合充換電基礎設施的,應建立健全與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平臺的數據對接和業務協同機制,實現充換電設施接入的標準化、規范化。
4、虛擬電廠應與被聚合資源簽訂明確的合作協議,優化零售側價格傳導機制,保障各方權益。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多元化、激勵性的收益分配機制,提升資源主動性和參與積
極性,促進虛擬電廠健康可持續發展
(七)需求響應。探索建立并完善與現有電力市場價格體系銜接的市場化需求響應價格機制。
(八)退出管理。虛擬電廠退出時,應根據參與市場或開展綜合能源服務的實際情況,按相關規定完成注銷或退出手續。
1、參與電力市場或需求響應的虛擬電廠退出時,應按市場管理規定在電力交易平臺、接入系統等完成注銷流程。2、開展綜合能源服務的虛擬電廠退出時,應依照與服務對象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完成相關退出手續。保障服務對象在退出流程期間的基本服務不間斷,協助用戶完成新服務商的服務交接。涉及用戶數據、資產、結算等事項的,應依法合規完成數據交接、資產清算和結算,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對用戶已簽約但未履約的服務部分,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或賠付,確保用戶權益不受損失。
3、虛擬電廠退出后,其聚合資源可重新選擇其他虛擬電廠運營商。
三、接入管理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需求響應的虛擬電廠運營商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等文件要求完成相關系統接入。
一)資質要求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務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主體。同一運營商只能運營一個虛擬電廠。運營商具備聚合可調節負荷以及分布式電源、用戶側儲能等資源的能力,聚合的資源應具有電網企業獨立營銷戶號。單一資源不能同時被兩個及以上虛擬電廠聚合。探索無獨立營銷戶號、單獨裝表結算的用戶側儲能、充電設施等優質荷端資源參與電網互動機制。
(二)接入申請
運營商根據參與需求,向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或電力調度機構提交虛擬電廠接入申請單、聚合用戶關系(含聚合協議等)、可調節資源信息等相關資料并蓋章(運營商單位公章)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調度自動化技術支持系統(含現貨支持系統)。運營商應保證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三)能力檢測
電力負荷管理中心依據《虛擬電廠管理規范》(GB/T44241-2024)組織開展能力檢測工作,分別對虛擬電廠聚合容量、調節能力等方面開展首次接入檢測、變更檢測、周期性能力檢測,并出具調節能力檢測報告。能力檢測評價結果可作為虛擬電廠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市場和需求響應的依據。虛擬電廠在各類市場和需求響應中申報調節量不得超過能力檢測報告中調節量上限。
(四)資源入庫
電力負荷管理中心與虛擬電廠運營商簽署負荷確認協議,頒發《虛擬電廠數字證書》,按照虛擬電廠能力檢測報
告劃分的等級,在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中分級分類分區統一管理。
(五)運行管理
虛擬電廠運營商對其聚合資源開展常態化運行監測,按要求上送虛擬電廠整體及其聚合用戶的調節能力曲線、分路資源實時負荷曲線等數據。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應依托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對運營商平臺開展日常運營評價,對其運行可靠率、網絡延時、數據丟包率等平臺性能指標進行監測、評價;對其上報的月度、日前、實時等維度運行數據、預測數據和可調節能力等進行監測、評價。
虛擬電廠及其聚合資源不得在同一時間內以同一調節行為重復獲得電力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市場和需求響應收益。
(六)信息公開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等應及時公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輸送能力、運行情況、價格標準等信息,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投資和經營決策提供公開透明信息,虛擬電廠運營商要承擔保密義務。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和虛擬電廠運營商等要安全維護被聚合資源的用戶信息、企業生產、計劃數據等信息,保護用戶隱私不受侵犯。
四、計量結算
(一)表計。虛擬電廠運營過程中,發、用電應分別計量,具備獨立計量條件,電網企業需按照規定提供、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裝置,由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和需求響應的虛擬電廠,應符合《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等有關計量結算要求,按照各市場規則開展費用結算。
(二)結算。虛擬電廠運營商不直接參與電力零售或終端用戶結算,聚合資源用戶的市場化電費原則上由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結算依據,聚合資源用戶的非市場化電費原則上由電網企業出具電費賬單,并直接與聚合資源用戶進行電費結算。虛擬電廠運營商公平承擔市場運營費用、不平衡資金等,按照上、下網電量分別計算分攤費用。
虛擬電廠可依據與聚合資源簽署的協議,按照合同約定與聚合資源用戶分成參與電力市場、需求響應收益,收取綜合能源服務費用。結算流程和方式應符合電力市場、電網企業等管理要求,保障各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