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陜西省新型儲能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2025版)
關于加強我省新型儲能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銅川市能源局,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能源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5〕65號)、《新型儲能規模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發改能源〔2025〕1144號)及陜西省《關于印發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22〕18號)、《陜西省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5年)》(陜發改能新能源〔2024〕544號)文件精神,加強我省新型儲能項目規范管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根據電源結構、供需形勢和調節能力等情況,加強全省新型儲能電站統籌布局,推動因地制宜多元化發展。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聯合電網企業,按照“按需而建、建而有用”原則,科學評估儲能需求,并會同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統籌考慮土地、安全、并網等條件,制定本地區新型儲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報送我委。
(三)各市上報的新型儲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經我委會同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審定后,由電網企業對納入建設計劃的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
(四)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和市場需求分析,落實并網接入條件。
(五)項目備案機關備案時,在備案文件中明確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落實項目安全監管責任。已備案的項目,應盡快逐項補充明確項目安全監管責任。
(六)新型儲能項目備案后,若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
(七)各市要對已備案的新型儲能項目開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條件不足的盡快組織備案機關進行清理。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依法依規取消項目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相應電網接入意見同步作廢。
(八)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已備案新型儲能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盡快辦理各項前期手續并及時開工建設,積極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做好資源要素保障。
(九)新型儲能項目應在取得備案文件后1年內開工建設,未按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及時調出年度建設計劃。項目開工以升壓站、主控樓、儲能系統等重要設施澆筑第一罐混凝土為標志,并經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核實。
(十)對于2025年底前未開工建設的陜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儲能電站,由各市組織更換項目主體,或由基地新能源項目業主自行配置儲能設施。
(十一)各市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新型儲能項目規劃、備案、建設、運行等全過程監督,督促項目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十二)新型儲能項目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需對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備查;項目竣工或試運行結束后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問題;項目投運一定時間后及時開展安全后評價,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十三)承擔新型儲能項目咨詢、設計、勘察、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項目主要設備需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通過具有相應資質機構的檢測認證,涉網設備應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相關技術要求。
(十四)新型儲能項目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項目安全、消防、環保等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五)新型儲能項目在并網調試前,應按照國家質量、環境、消防有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電網企業根據有關標準和規范提供電網接入服務,配合項目單位做好并網調試及驗收工作。
(十六)電網企業應結合新型儲能項目的功能定位,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予以優先調用,保障新型儲能利用率,充分發揮各類儲能價值。
(十七)各市能源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次年的新型儲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報送至我委新能源處,并按月更新報送項目進展。
(十八)已開工建設的新型儲能項目,開工后一周內登錄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https://www.china-nes.cn)錄入項目信息,縣、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審核并提交。項目信息同步錄入國網新能源云平臺(https://sgnec.sgcc.com.cn)。
聯系電話:029-63913136
電子郵箱:fgwxnyc@shaanxi.gov.cn
附件:XX市XXXX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表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