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山東省可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現狀、趨勢與投資前景預測調研分析報告(2026版)
關于進一步優化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人管理的通知
各市供電公司,省經研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電源接入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電網發展[2025]114號)要求,扎實做好電網公平開放專項監管問題整改,現決定進一步優化公司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入管理,有關要求如下。
一、并網意向受理及答復
市公司發展部負責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并網意向受理及答復工作。在收到項目業主提交的并網意向申請后,市公司發展部組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
審核提報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審核后出具并網意向受理通知書(附件1)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2),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充的資料。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
二、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及答復
市公司發展部負責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及答復工作。在收到項目業主提交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后,市公司發展部組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審核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內容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審核后出具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通知書(附件3)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4),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充的資料。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
三、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研究及答復
(一)110千伏及以下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
接入系統方案受理后,市公司發展部按照"公平、公開、高效、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及時會同電源項目業主組織召開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研究會,運檢部、營銷部、數字化部、調控中心、經研所、接入系統設計單位等參加。研究完成后,經研所根據會議意見,指導設計單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對于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且接入系統方案達成一致的項目,市公司發展部向業主出具接入系統設計方案書面回復意見(附件5);對于未達到國家和行業技術
標準、規范要求,或未達成一致的項目,市公司在書面回復(附件6)中明確電網企業意見和修改完善內容,電源項目業主組織設計單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后,重新提交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及研究回復時間重新計算。工作時限:自接入系統方案受理至接入系統方案回復,110千伏電源項目30個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下電源項目20個工作日。
(二)22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
接入系統方案受理后,市公司發展部將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相關資料提交省公司發展部,省公司發展部按照"公平、公開、高效、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及時會同電源項目業主組織召開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研究會,省公司設備部、營銷部、調控中心、經研院、市公司發展部及相關部門、經研所、接入系統設計單位參加。研究完成后,省經研院根據會議意見,指導設計單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并指導市公司發展部出具接入系統設計方案書面回復意見。對于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且接入系統方案達成一致的項目,市公司發展部向電源項目業主出具接入系統設計方案書面回復意見(附件5);對于未達到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要求,或未達成一致的項目,市公司在書面回復(附件6)中明確電網企業意見和修改完善內容,電源項目業主組織設計單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后,重新提交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及研究回復
時間重新計算。工作時限:500千伏及以上電源項目自接入系統方案受理至接入系統方案回復40個工作日;220千伏電源項目自接入系統方案受理至相關資料提交省公司5個工作日,自相關資料提交省公司至召開研究會10個工作日,自召開研究會至出具書面回復意見15個工作日。
四、接網協議簽訂
市公司發展部負責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網協議簽署工作,接網協議(附件7)應考慮電源本體和接入工程的合法建設和合理工期,內容包括電源項目本期規模、開工時間、投產時間、配套送出工程投產時間、產權分界點、電力電量計量點、并網點電能質量限值要求及控制措施、違約責任及賠償標準等內容。工作時限:需新建接網工程的電源項目,電源本體和接網工程項目均核準(備案)后30個工作日;不需新建接網工程的電源項目,正式回復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后30個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省經研院、市經研所應配足專業人員,支撐省、市公司發展部做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入管理各項工作。省電科院、市運檢部等部門,要做好各階段職責范圍內資料完整性、規范性審核,并盡早履行告知程序,避免工作時限超期。
2.核電、抽水蓄能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35千伏及以下資
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參照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管理流程執行。3.本通知印發后,<<關于優化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常規電源項目接入管理的通知>>中,關于"省、市公司不再批復新受理的電源項目接入系統方案"要求依然有效,其他要求按本通知執行。
4.本通知在后續實施過程中,根據政府和國家電網公司最新要求變化及時優化調整。
附件1.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并網意向受理通知書
2.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并網意向不
予受理通知書
3.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受理通知書
4.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接入系統設計方案不予受理通知書
5.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回復意見
6.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研究未通過的回復意見
7.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常規電源接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