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河南省新型儲能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2025版)
為發揮新型儲能支撐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作用,培育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擴大內需,推動新型儲能規?;ㄔO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目標
2030年,新型儲能實現規模化發展,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標準體系基本成熟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多元儲能體系初步建成,裝機規模達到1500萬千瓦以上,形成統籌全局、多元互補、高效運營的整體格局,為能源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規劃體系
(一)科學制定調節性電源規劃,引領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按照新能源發展和消納需求,結合電力系統穩定性要求,考慮生態環境、技術發展、經濟可行等因素,統籌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火電等各類調節性電源發展,依據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優化各類電源布局,合理確定各品種規模,編制調節性電源規劃,促進調節性電源有序協調發展。
(二)優化新型儲能布局,支撐電力系統運行。積極拓展應用場景,促進新型儲能集約化差異化發展,新規劃建設的新型儲能項目,原則上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時,在新能源裝機規模大、消納壓力大的地區,滿足新能源消納需要,重點在安陽、濮陽、鶴壁、三門峽、洛陽等地布局大型電網側儲能項目。在新能源資源稟賦好、發展潛力大的地區,推動新能源與儲能協同發展,重點在南陽、周口、駐馬店、商丘、平頂山等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設一批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在電力負荷集中、保供壓力大的地區重點布局電網側儲能,保障鄭州、周口、駐馬店、商丘及開封等地區電力穩定供應。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長時儲能,促進源荷協調發展。加快推進構網型儲能在高比例新能源電網和弱電網的示范應用,推廣配電網新型儲能應用,提升新型儲能對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支持能力。鼓勵在配電網擴建受限或偏遠地區推廣電網替代型儲能。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體系
(三)加快獨立儲能項目建設,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加快推進獨立儲能項目建設,項目應于取得接入系統批復意見書6個月內開工,15個月內建成投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開工或建成投運的,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同一投資主體存在三個及以上項目逾期未開工的,將該企業納入投資信用黑名單。同一地市存在50%以上納規容量項目逾期未開工的,將從嚴控制儲能項目規劃指標,
(四)加快推動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獨立儲能,提高儲能電站利用率。支持未申請過財政獎勵資金且已投運的新能源配建儲能項目,具備條件時加快轉為獨立儲能電站,提高設備利用率。電網企業按照*能轉盡轉”原則,簡化流程,加快辦理相關手續,轉獨立前已取得的手續仍然有效,站內電氣主接線路原則上不變。未開工建設的新能源配建儲能項目,原則上采取租賃儲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獨立儲能模式開展建設。
(五)支持獨立儲能容量租賃,引導調節性資源高效利用。
嚴格落實儲能項目全省范圍租賃要求,確保獨立儲能容量在全省范圍調配使用,不受區域限制。調度機構應優先調用儲能配比(包括租賃儲能)高、時長長的新能源項目電量,租賃儲能容量的新能源場站在分攤輔助服務費用時給予30%減免。
(六)完善價格激勵政策,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當獨立儲能因現貨運行導致收益減少時,以儲能電站系統循環電效率75%為基準,按照上網電量0.383元/千瓦時兜底收益,對結算不足部分給予補償,當綜合效率低于75%時,按照實際效率除以75%進行折減后兜底收益。當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時,其充電電量執行河南省工商業用電峰谷電價差政策,不承擔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執行功率因數考核。獨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儲能電站向增量配電網送電的,其抽水或充電電量不收取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當國家政策另有新規定時,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七)規范儲能項目建設,制定地方新型儲能標準。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思路,圍繞設計規范、系統集成、性能測試、安全管理、消防驗收等方面,逐步建立適應技術多元創新趨勢、滿足產業發展需求、與現有能源電力標準有效銜接的地方新型儲能標準。加快出臺地方儲能設施消防安全規定、日常運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提高儲能項目建設的設備性能及安全等準入條件,規范項目建設。結合我省源網荷儲一體化實踐經驗和產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構網型儲能、離網型儲能、全釩液流電池等新型儲能技術標準。
四、健全商業模式,構建市場體系
(八)支持煤電儲能融合發展,提升儲能項目價值。推動煤電機組與電化學儲能、飛輪儲能、熱儲能等新型儲能項目聯合運行,優化運行方式,提升調節能力,煤電配儲項目相關設施建在發電企業計量出口內的,用電按照廠用電管理但不計入廠用電統計。
(九)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拓展儲能應用場景。鼓勵符合條件的化工、鋼鐵、制造、數據(算力)中心、冶金行業等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發展,配置長時儲能,減少占用備用容量,降低用電成本。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利用建設的儲能容量,從大電網下電,參與公用電網削峰填谷。
(十)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儲能盈利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機制,支持煤電配儲、獨立儲能、儲能聚合商提升涉網性能,獲得調頻、黑啟動、爬坡、備用等收益。推動完善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容量電價機制,對未參與配儲且未簽訂容量租賃協議的電網側獨立儲能,按照滿功率連續放電時長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再乘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
(十一)完善調節資源分配,優化調用序位。新型儲能具有快速、靈活、高效、涉網性能優越等特點,調節電源按照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氣電、煤電順序依次調用。減少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及日內啟停,提高電力系統穩定性,獨立儲能項目每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50次,開展調峰服務時,調度機構不得在高、平電價時段調用充電,低電價時段調用放電,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后,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合規調用各類調節資源,加強交易結果與序位表校核分析,及時優化序位表排序。
五、加強科技創新,健全產業體系
(十二)強化產業協同發展,培育產業生態。鼓勵新型儲能企業利用政策性資金,改造原有生產線,提高工藝水平,滿足龍頭企業需求和技術標準,推動更多產品納入龍頭企業供應體系,構建上下游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強化重大項目布局牽引,鼓勵龍頭企業在我省布局高端產品,構建龍頭帶動、梯隊協同、鏈群互動的產業集群發展格局:鼓勵各地進一步加大招商精度和力度,按照“一個研發中心、一個生產基地、一個試驗基地、配套一個示范商業項目”原則招引企業,建設全產業鏈的產業園及研發制造基地,形成協同互補的產業生態。
(十三)集聚產業優勢資源,打造產業集群。推動鋰電儲能產業集群化發展,支持鄭州、洛陽、焦作、三門峽發揮電芯、上游原材料優勢,打造豫西鋰離子電池生產基地。加快液流電池產業集群培育,支持開封,平頂山等地發揮產業優勢,打造全釩液流電池生產基地。支持許昌以系統集成龍頭企業為依托,在我省建立生產基地與實驗室,鼓勵省內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培育本土龍頭企業,打造系統集成產業集群.
(十四)加強技術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打造高水平創新平臺,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的創新體系,推動共性關鍵技術攻關、裝備研制和成果產業化應用一體化發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龍頭企業加大在豫科研投入,鼓勵設立集團級研發中心,依托省科技重點研發專項,支持高安全低成本固態電池、大容量高安全鋰離子電池、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鈉離子電池等電池技術,新型儲能集群協同控制、分布式儲能聚合控制、構網型儲能等涉網控制技術攻關。通過“揭榜掛帥”“賽馬制”等方式,圍繞鋰電池儲能、氫儲能、壓縮空氣儲能、抽水蓄能等領域的企業重大技術需求和行業共性技術開展攻關,推動全釩液流電池技術發展,加快電堆、雙極板、離子交換膜、系統集成等全釩液流關健技術攻關,促進核心技術消化再創新,形成河南拳頭產品。
(十五)強化產學研用,提高成果轉化應用水平。加強儲能聯盟樞紐作用,構建政產學研融合發展的創新生態,提升自主研發能力。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優先利用能量密度大于200Wh/kg的鋰電池技術,系統具備0一20s可調節慣量時間常數、3倍無功電流輸出能力大于10秒、黑啟動時間小于10分鐘的構網型技術,充放電深度100%、循環次數大于20000次、時長大于4小時的全釩液流技術等先進技術,促進轉化應用。
六、強化組織統籌,健全保障體系
(十六)優化要素保障,合規配置資源支持產業發展。切實加強土地、財政、環保、消防、電網接入等要素保障,優化前期手續辦理和變更流程,積極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項目落地。完善電解液租賃和融資渠道,支持組建平臺公司,鼓勵企業以租賃形式使用電解液,降低全釩液流儲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釩液流儲能競爭力。加大對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申報國家中長期國債、發行地方債券等,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融資服務。
(十七)做好接入服務,強化并網保障。持續優化提升我省電力營商環境,在新型儲能項目接入電網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電網企業受理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后,應按照“公平、公正、高效、安全”的原則,于2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回復意見,保障新型儲能安全高效并網。
(十八)強化資源激勵,推動新能源賦能產業發展。在豫建成新型儲能領域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創新中心、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實證基地的,按照每億元投資給予5萬千瓦新能源資源配置激勵;獲得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能源局首臺套項目、國家示范項目的,按照每億元投資給予2萬千瓦新能源資源配置激勵。對于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攻關、關鍵裝備制造的產學研用一體化、重大科研課題依托項目,在項目納規、審批、并網等方面給子優先支持。
(十九)加快專業人才引有,增強產業創新造血能力。加快推進學科專業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高校因地制宜設立新型儲能專業,推動行業企業深度參與人才培養工作,共同完成培養方案和專業課程體系建設,共同開發教學項目,深入調研和預測儲能技術相關專業的人才需求和供給情況,建立招生、培養和就業的聯動機制,加強外部人才引進,逐步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及團隊。
(二十)建立部門會商制度,及時按規定披露信息。加強新型儲能人才培養、研發制造、項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政府服務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能監等部門參與,及時研究解決儲能發展存在的問題,解答社會各界疑問,披露市場交易信息,保障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